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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6刑初32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公司员工,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住上海市金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2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18日,以沪金检刑诉〔2022〕2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周 巍
书 记 员 陆治乾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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