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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1462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某,男,1952年2月12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系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住上海市静安区,因本案于2021年4月23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4月5日以(2021)沪0113刑初1462号刑事裁定,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本案已具备继续审理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徐敏芳
人民陪审员 沈玉芳
人民陪审员 徐建良
书 记 员 范楠楠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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