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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7101刑初81号
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邹某,女,1976年9月27日出生于安徽省寿县,XX,初中文化程度,微商,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寿县;因本案于2021年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到案),2022年1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22年6月15日以沪铁检刑诉(2022)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存在不能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于2022年6月17日裁定中止本案的审理。现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经消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员 江 涛
书 记 员 杨 阳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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