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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3刑初47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男,1976年5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上海市宝山区,现住上海市宝山区。曾于2014年6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因本案于2022年2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代瑞,上海永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女,1972年2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上海市宝山区。曾于2014年6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本案于2022年2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女,1977年3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在上海市宝山区,现住上海市宝山区。因本案于2022年2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男,1962年1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肄业,无业,户籍在上海市宝山区。曾于2016年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本案于2022年2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2)4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周某、杨某、王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陆平出庭支持公诉,上述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周某结伙,于2021年9月起,为牟取非法利益,参照澳门XX局共同坐庄,并发展被告人杨某、王某以及顾某、盛某(另案处理)等人为下线。期间,杨某、王某、顾某、盛某等人将收到的赌资通过微信转账给徐某或周某,并获得3%至10%不等的返利。至案发,杨某发展陈某、陆某、张某1、金某等赌客为下家,涉案赌资人民币9万余元;王某发展王某、华某、徐某、刘某、郭某、张某2等赌客为下家,涉案赌资为人民币11万余元;顾某涉案赌资为人民币79万余元;盛某涉案赌资为人民币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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