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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7刑初38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某,男,1994年7月1日生,XX,大专文化,农民,暂住本市嘉定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本院于2021年3月13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28日以沪松检刑诉〔2022〕3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2022年4月20日,因疫情防控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故本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经查,现本案已具备继续审理的条件,可以恢复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王文燕
审 判 员 周 轶
人民陪审员 王佳英
书 记 员 成 语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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