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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0刑初19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某,女,1986年9月10日出生于浙江省温岭市,XX,高中文化,户籍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住上海市宝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厚瑞,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朱荣华,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人毛某,男,1985年12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温岭市,XX,高中文化,户籍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住上海市宝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11月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光育,上海宇弘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2〕1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毛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同年4月5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刘惠珠
人民陪审员 吴奎丽
人民陪审员 崔凤岭
书 记 员 高家炜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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