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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20刑初77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某,男,1986年1月30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系务工人员,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21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辩护人徐卫红,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马桂军,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1年3月21日以(2021)沪0120刑初770号刑事裁定,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现已具备继续审理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裴孙英
审 判 员 朱 秦
人民陪审员 施锦春
书 记 员 盛 晨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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