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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20刑初26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程某,男,1989年2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曾因殴打他人行为,于2008年9月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人民币500元;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9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22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男,1985年3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眉山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09年3月16日被原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9月3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合并前罪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因盗窃行为,于2006年10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行政拘留10日;因吸毒行为,于2013年11月1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22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22)2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2年7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平建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9日至16日,被告人程某在本市某区XX镇城XX路XX公路南侧小树林等处多次开设“二八杠”赌场,并让被告人李某以开设人员的身份在现场负责管理、收取“窑花”,参赌人员累计超过20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程某、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刘某、隗某、张某、丁某、孔某1、夏某、周某、金某、朱某1、钱某、胡某、朱某2、王某、李某、沈某1、杨某1、薛某、傅某、翁某、桂某、杨某2、孔某2、代某、许某、沈某2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案发经过、工作情况、辨认笔录及现场照片,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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