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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3刑初38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男性,1982年6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在沪务工,户籍在安徽省寿县张李乡隐北村花三队,住上海市奉贤区。因本案于2021年10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许文俊,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严某某,男性,1999年8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在沪务工,户籍在江苏省滨海县坎北环城村二组190号。因本案于2021年11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军学,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贾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2)3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赵某某严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2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伟钰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间,被告人赵某某为孙琦(已起诉)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担任法人,并多次为孙琦虚开团伙私刻上海XX公司的印章用于伪造购销合同、出货单等材料来掩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经上海XX事务所司法审计,在被告人赵某某任职期间,晋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虚开销项税额人民币7,037,151.72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虚受进项税额6,068,967.08元。
2020年11月,被告人严某某结识袁某(已起诉)、孙琦等人,并加入到孙琦虚开团伙中。期间,严某某两次帮助孙琦虚开团伙申领上海C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0份,经税务机关核查,涉及已向江西D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452,342.45元,价税合计3,931,900元。
被告人赵某某于2021年10月26日自动投案,被告人严某某于2021年11月3日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赵某某严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张某、李某的证言、证人唐某、王某的证言、证人袁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调取的关联公司明细、经被告人赵某某辨认的微信聊天记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XX局出具的领票人情况明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XX局出具的开票明细及日升公司资金走账明细、上海XX事务所《审计报告》、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提供的监控视频截图、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工作情况》、被告人赵某赵某某严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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