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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6刑初31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某,男,1973年6月2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上海市金山区,住上海市金山区;2004年6月因嫖娼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处治安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千元;2015年11月因寻衅滋事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2021年12月1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泽洋,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2)2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戚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及辩护人刘泽洋到庭参加诉讼。因疫情影响,本案中止审理一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1、2021年12月18日9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伙同葛某、陈某1(均另案处理)至本区XX镇XX街XX弄XX号向被害人马某索要钱财,因马某不肯给钱,双方发生口角冲突,期间马某掌掴杨某某,杨某某等人遂离开。同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因不满上午被马某掌掴,故携菜刀再次至该址,用菜刀砍伤被害人马某,致马某头皮、左手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马某额顶部头皮创伤,构成轻微伤。
2、2021年,被告人杨某某伙同葛某、陈某1多次至本区XX镇XX街XX弄XX号向被害人马某索要钱财,严重影响被害人马某的生活。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指派的公诉人当庭宣读或出示了被害人马某的陈述、辨认笔录,证人洪某、陈某2、彭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人陶某的证言、辨认笔录、签字确认的照片,同案关系人葛某、陈某1的供述、辨认笔录,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提供的验伤通知书、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侦破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并当庭讯问了被告人杨某某,从而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请本院依法审判。
被告人杨某某辩称其未与葛某等人找马某索要钱款,2021年12月18日上午未去马某处,下午去了,但马某先打其,其是否拿刀砍马某以及马某的伤势如何形成的自己均不清楚。
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人表示尊重被告人的辩解意见。
经审理查明:
2021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伙同葛某、陈某1多次至本区XX镇XX街XX弄XX号向被害人马某索要钱财,严重影响被害人马某的生活。其中,2021年12月18日9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伙同葛某、陈某1至上址向被害人马某索要钱财,因马某不肯给钱,双方发生争执,期间杨某某踢了房间内麻将桌,马某掌掴杨某某,杨某某等人遂离开。同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因不满上午被马某掌掴,故携菜刀再次至该址,用菜刀砍伤被害人马某,致马某头部、左手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马某额顶部头皮创伤等,构成轻微伤。
2021年12月18日,被告人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事实,后供述反复,拒不认罪。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所证实:
1、被害人马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洪某、陈某2、彭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21年期间,杨某某、葛某、陈某1多次至本区XX镇XX街XX弄XX号向马某索要钱财。2021年12月18日上午,杨某某、葛某、陈某1至上址向马某索要钱款,马某不肯给钱,双方发生争执,期间杨某某辱骂马某,掀翻房间内的一个麻将桌,马某掌掴了杨某某,杨某某等人遂离开。当日下午,杨某某、葛某又至上址,杨某某抓住马某衣领想拖拽到门外,由于马某反抗未得逞,杨某某又将马某按在墙上掐脖子,威胁称要杀掉马某,并从身上拿出菜刀砍向马某,第一刀被洪某制止,杨某某又砍了二刀,致马某额头部、左手受伤,头部留了很多血,倒在地上,后马某被送医治疗。
2、同案关系人葛某的供述、辨认笔录,证明2021年12月18日上午,经陈某1联系,葛某与杨某某一起至马某处,陈某1问马某“借”100元,杨某某与马某发生争执,杨某某踢了麻将桌一脚,马某打了杨某某一记耳光,后葛某等人离开。杨某某离开后又继续去喝酒,酒后因为气不过被马某打了一巴掌就去砍了马某,当时杨某某抓住马某衣服称要砍死对方,并从身上拿出一把菜刀砍向对方,第一刀被葛某挡了一下,之后杨某某继续砍对方,砍在了马某头部,伤口在一公分左右,满头是血,葛某帮忙按住马某伤口给他止血。葛某去过马某处二次,都是陈某1叫的,陈某1经常性找马某要钱。
3、同案关系人陈某1的供述,证明马某经营棋牌室,有点小钱,又是一个人,所以陈某1与葛某、杨某某经常找马某要点小钱,如果对方不给就言语威胁一下。2021年12月18日上午,陈某1先来到马某棋牌室处,后葛某、杨某某也来了,葛某向马某“借”100元,杨某某踢了一脚麻将桌,马某打了杨某某一记耳光,杨某某准备还手,被人劝开。当日下午,杨某某砍伤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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