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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9刑初6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男,1967年10月9日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文盲,保安,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云阳县。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1年7月1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同年10月12日恢复计算羁押期限。2021年10月21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辩护人侯海建,上海浦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9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犯强奸罪,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该案出现法定无法正常审理的情形,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以(2022)沪0109刑初66号刑事裁定,对本案决定中止审理。
经查,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吴 鹏
人民陪审员 贝 钦
人民陪审员 王宪高
书 记 员 王铮卿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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