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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9刑初21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84年7月24日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系上海振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销售员,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2年2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4月5日以(2022)沪0109刑初215号刑事裁定书对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张佳传播淫秽物品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现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员 杨凤英
王丹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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