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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刑初132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女,1998年3月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在山东省高密市,住山东省高密市。因本案于2021年6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玉锋,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姜某,女,1990年3月22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在山东省聊城市,住山东省聊城市。因本案于2021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晨,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13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姜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礼珺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0年1月起,徐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追梦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授意公司业务员负责在多个网络游戏平台大厅内,假扮美女玩家以处网络情侣、收徒等为幌子吸引被害人,并引流至“小小语音”、“哒哒语音”等开设的直播间,由在线女主播与前述业务员进行对接后,女主播再以谈恋爱为名,虚构打赏即可线下见面、PK、“守护”、业绩不达标将会被开除等幌子,欺骗被害人在语音平台进行充某并打赏。其中,涉案打赏金额中,女主播从中获利50%。
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某、姜某作为XX公司女主播,以处师徒、陪玩名义逐步发展成玩暧昧、谈恋爱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充某、打赏。经审计,被告人周某共骗取被害人打赏共计人民币788,759.99元;被告人姜某共骗取被害人打赏共计人民币334,219.86元。
2021年6月19日,被告人周某在山东高密市XX镇XX社区XX小区被公安人员抓获;同年6月23日,被告人姜某经电话通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被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辨认笔录、聊天记录、审计报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周某、姜某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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