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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0刑初26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某,曾用名宋睿,男,1994年11月16日出生,XX,户籍地在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8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2〕1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于2022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周 雯
人民陪审员 陆金芳
人民陪审员 张顺发
书 记 员 王贺玲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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