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0刑初2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男,1990年8月1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通河县,XX,户籍在黑龙江省巴彦县,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7月1日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徐雯倩,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计某,女,1999年4月5日出生于河北省秦皇岛市,XX,户籍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7月1日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曦,上海之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于某,男,1995年1月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XX,户籍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7月1日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孙国华,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冷某,男,2000年12月25日出生于辽宁省庄河市,XX,户籍在辽宁省庄河市,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7月1日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唐阳峰,上海正义永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2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计某、于某、冷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玲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计某、于某、冷某及上海市杨浦区XX中心指派的辩护人徐雯倩、杨曦、孙国华、唐阳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5月,被告人马某、计某、于某、冷某受祖某(在逃)招募组建直播团队,租借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聚美东湾X期XXX-XX号作为运营场所在“集美”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活动。其间,为非法牟利,祖某团队引流被害人添加“键盘手”为微信好友,由“键盘手”根据话术内容通过微信方式以虚假的女性身份假意建立亲密关系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通过在“集美”平台付费充值等方式进入加密直播间与“女主播”交流。在直播间内,“女主播”以化名通过虚构身世等博取被害人同情,编造需要打赏礼物获取支持赢得PK赛等为由,通过团队成员冒充对手主播以及使用“集美”平台发放的扶持号及免费“集美钻”进行虚假PK赛的方式,诱导被害人充值购买“集美钻”打赏“女主播”骗取被害人钱款,后根据“集美”平台统计的充值金额获取收益。
2021年6月,祖某负责团队日常管理,提供话术,寻找被害人添加“键盘手”为微信好友,被告人马某负责招聘团队人员,被告人于某、冷某担任“键盘手”,参与虚假主播PK赛等。被告人计某担任“女主播”,根据祖某安排,使用提供的话术内容,虚构身份通过虚假主播PK赛等方式骗取被害人在“集美”平台付费充值。经查,上述团队骗取被害人在“集美”平台充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并获取收益。
2021年7月1日被告人马某、计某、于某、冷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被告人马某、计某、于某、冷某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该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计某、于某、冷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马某、计某、于某、冷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计某、于某、冷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计某、于某、冷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马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在律师见证下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马某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认为被告人马某是初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对其减轻处罚。
被告人计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在律师见证下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计某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认为被告人计某是初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对其减轻处罚。
被告人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在律师见证下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于某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认为被告人于某是初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对其减轻处罚。
被告人冷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在律师见证下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冷某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认为被告人冷某是初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对其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马某、计某、于某、冷某受祖某(在逃)招募组建直播团队,租借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聚美东湾X期XXX-XX号,与哈尔滨XX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使用该公司的“集美”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其间,为非法牟利,祖某团队引流被害人添加“键盘手”为微信好友,由“键盘手”根据话术内容通过微信方式以虚假的女性身份假意建立亲密关系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通过在“集美”平台付费充值等方式进入加密直播间与“女主播”交流。在直播间内,“女主播”以化名通过虚构身世等博取被害人同情,编造需要打赏礼物获取支持赢得PK赛等为由,通过团队成员冒充对手主播以及使用“集美”平台发放的扶持号及免费“集美钻”进行虚假PK赛的方式,诱导被害人充值购买“集美钻”打赏“女主播”骗取被害人钱款,后根据“集美”平台统计的充值金额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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