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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9刑初22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女,1964年10月20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本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2年1月1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秦某,女,1966年10月5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本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2年1月1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媛,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2〕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秦某犯盗窃罪,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本院于2022年4月5日中止审理,同年6月23日恢复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伟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秦某及秦某的辩护人刘媛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1年12月26日13时37分许,被告人朱某伙同被告人秦某在本市虹口区XX城XX楼XX街XX号店内,由秦某负责掩护、望风,由朱某动手,窃得该店内共计价值人民币1,198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米色羊绒衫、黑色羊绒衫各1件,得手后逃逸。所窃羊绒衫二人各分得一件。
2022年1月14日14时至14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伙同被告人秦某至本市虹口区新兴旺国际服饰城五楼,由秦某负责掩护、望风,由朱某动手窃取衣物,在XX街XX号店内窃得灰色绒裤1条,在XX街XX号店内窃得价值2,400元的黑色羊绒衫1件,在XX街XX号店内窃得价值2,600元的绿色羊绒衫1件。被告人朱某、秦某得手后被商场工作人员当场扭获,随即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关。案发后,民警在被告人朱某处查获上述被窃灰色绒裤1条、黑色羊绒衫、绿色羊绒衫各1件。到案后,被告人朱某、秦某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朱某退缴了599元赃物折价款并预缴罚金2,000元;被告人秦某退缴了599元赃物折价款并预缴罚金1,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某、秦某及秦某的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曹某、王某2、赵某、廖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出具的商品进货单据,证人王某1、平禺劼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刑事摄影照片、调取的监控视频、截图及被告人朱某、秦某的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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