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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刑初82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女,1960年8月8日出生于上海市,XX,户籍在上海市闵行区。因本案于2021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崔晓辉、洪小萍,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金融刑诉(2021)Z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在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
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以(2021)沪0110刑初823号刑事裁定,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敲诈勒索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目前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应当恢复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杨晓俊
人民陪审员 单 峻
人民陪审员 翟晓文
书 记 员 李紫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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