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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7101刑初75号
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因本案于2021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余某,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22年4月12日以沪铁检刑诉(20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某某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王战资
人民陪审员 彭致坚
人民陪审员 梅月芳
书 记 员 管晓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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