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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20刑初2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犯罪,于2021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犯罪,于2021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31日以沪奉检刑诉(2021)14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某、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现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李晓杰
审 判 员 邱建安
人民陪审员 何文斌
书 记 员 胡玉洁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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