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8刑初288号 (2)
二、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3年1月26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四、被告人于某、陈某、刘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对讲机3部、手机1部、筒子麻将牌1副均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员 黄 婕
书 记 员 吴悦康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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