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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4刑初20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顾勇亮,男,1986年11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醴陵市,XX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湖南省醴陵市,住本市松江区。2021年12月1日因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辩护人田冬明,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涛,男,1988年5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醴陵市,XX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湖南省醴陵市,在沪无固定住所。2021年11月24日因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辩护人苏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某,男,1987年2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醴陵市,XX族,中专文化,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员工,户籍在湖南省醴陵市,在沪无固定住所。2021年11月25日因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辩护人纪树君,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22)1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勇亮、林涛、曾某犯诈骗罪,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卓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顾勇亮、林涛、曾某及辩护人田冬明、苏娅、纪树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顾勇亮、林涛、曾某经合谋,在向被害人陆某放贷过程中,为非法获利,使用“套路贷”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金额的借贷协议、制造虚假的60万元的银行流水,陆某实际仅得款人民币十余万元。嗣后,因陆某无法按期还款,被告人顾勇亮、林涛、曾某又以人民币40万元的金额将债权转移至陈某(已判决)处。后陈某伙同他人,要求陆某通过上海XX有限公司,以房产抵押的方式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并最终迫使陆某于2019年2月27日将其住房出售以清偿债务。
2021年11月24日,被告人林涛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XX超市XX栋XX房被民警抓获;次日,被告人曾某在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XX路XX号XX园XX城门口被民警抓获;同年12月1日,被告人顾勇亮在本市松江区XX路XX弄XX号XX室被民警抓获。被告人顾勇亮到案后拒不供述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涛、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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