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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101刑初360号
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女,1973年9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无为县,XX,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寿县;因本案于2020年1月12日被取保候审(同月11日到案),2021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4日到案),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越,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晓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崔某,女,1972年8月19日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XX,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因本案于2021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淑军,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5日以沪铁检刑诉(2021)4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崔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陆 琳
审 判 员 曹 霞
人民陪审员 梅月芳
书 记 员 卢婷婷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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