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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刑初126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71年2月6日出生于江西省余干县,XX,户籍在江西省余干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乔祺,上海乔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男,1993年10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XX,户籍在安徽省淮南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胜,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胡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开庭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杨晓俊
人民陪审员 朱爱娜
人民陪审员 陆金芳
书 记 员 李紫薇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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