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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6刑初132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男,1977年6月24日生,XX,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2019年4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9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7月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南)。
辩护人钱敏,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上海市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以(2021)沪0106刑初1329号刑事裁定书,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一案中止审理。经查,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陶琛怡
审 判 员 钱丽娜
人民陪审员 张毅钧
书 记 员 包梦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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