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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6刑初43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1981年5月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系上海某某物业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住上海市徐汇区;因本案于2021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2)3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本院管辖。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文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创建微信聊天群,利用“哈灵麻将”APP内亲友圈功能,制定赌博规则,组织他人以麻将、斗地主形式进行赌博,并向大赢家收取台费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2021年4月1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自愿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9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认罚,且有其签字确认的照片,证人卞某、陆某、卫某的证言及签字确认的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封存笔录、照片、侦破经过及调取的“哈灵麻将”后台记录、微信交易记录、户籍资料,退赃材料等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自愿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陈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陈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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