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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6刑初34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女,1971年5月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系本区朱泾镇XX足浴实际经营者,户籍地湖北省崇阳县,住本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8日,以沪金检刑诉〔2022〕2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犯介绍卖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沈 磊
书 记 员 张洁卿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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