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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5刑初622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女,1979年2月19日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XX,中专文化,上海森翃餐饮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1月1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2〕4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故于2022年3月14日裁定中止审理。
现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员 陈 玮
书 记 员 罗 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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