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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3刑初300号
被告人黄某,男,1987年4月1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在上海市宝山区市。因本案于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男,1993年3月1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因本案于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24日以沪宝检刑诉(2022)2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2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项群军
书 记 员 钱丹凤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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