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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8刑初23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某,男,2001年10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系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柘城县。2022年1月22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22〕2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疫情防控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段美玲
夏 琦 贤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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