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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6刑初27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冯某(自报),女,1991年9月1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本市崇明区,住本市普陀区;因本案于2020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17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1月17日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1日以沪金检刑诉〔2022〕1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徐 艳
书 记 员 吴磊佶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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