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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7101刑初66号
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XXX,女,1986年7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湖口县,XX,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本案于2021年10月30日被取保候审(同日到案)。
辩护人王雅、朱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22年3月14日以沪铁检刑诉(2022)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曹 霞
审 判 员 许培生
人民陪审员 梅月芳
管 晓 婷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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