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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7101刑初15号 (2)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同时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韩XX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植被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依照相关法律判令:1.韩XX承担涉案金毛狗脊活体的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4,478.57元;2.韩XX将涉案金毛狗脊送回原生生境进行原地保护;若其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韩XX承担鉴定费用4,000元;4.韩XX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诉讼过程中,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因已联系好福建省XX机构,具备将涉案植物送回原生生境进行原地保护的条件,遂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为:判令韩XX将涉案金毛狗脊植物送回福建省漳州市原生生境进行原地保护。公益诉讼起诉人亦提供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委托书、涉案金毛狗脊数量情况、养护费用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据。
被告人韩X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对于附带民事部分,韩XX无异议,表示愿意将涉案金毛狗脊送回福建省漳州市进行原地保护,并承担赔偿责任,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人韩XX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并不知晓从朱跃进处收购的金毛狗脊是野生的,且整个过程获利不高,也愿意将植物送回原地保护;系初犯、偶犯,认识不足,也愿意悔改,提请法庭从宽处罚,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韩XX结识朱跃进(另案处理),后从其处收购非法采集的来自福建省漳州市的120株金毛狗脊(又称金毛狗蕨)并放置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市场综合区24号店铺,部分已出售,其中出售给周某3株、陈某1株,胡某(另行处理)协助韩XX收购、出售金毛狗脊。2021年9月2日,韩XX在上述店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94株金毛狗脊,到案后韩XX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认定,上述被查获的植物均为金毛狗脊(野生植株),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纳入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涉案植物已移交上海辰山植物园,在温室环境中进行养护。
经受委托养护机关上海辰山植物园出具的养护费用明细清单,从韩XX处扣押到案的94株金毛狗脊自2021年9月4日移送后产生的养护费用共计4,478.57元。
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金毛狗脊自然分布范围主要为云南、贵州、四川、广东、福建、浙江及海南等省,上海不在其自然地理分布范围,且由于金毛狗脊自然生长环境为荫蔽、湿润、富含腐殖质的酸性土壤,上海的土壤条件多数中性偏碱,也不适合金毛狗脊自然生长。基于韩XX非法收购、出售金毛狗脊致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以及金毛狗脊特殊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性,建议将涉案金毛狗脊运回原生生境进行原地保护。另产生鉴定费用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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