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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7101刑初15号 (3)
案件审理中,韩XX主动向本院预缴罚金1,000元,缴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款共计8,478.57元。
上述事实,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供并经当庭质证、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抓获经过、搜查证、搜查笔录,证实2021年9月2日公安机关在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市场进行违法行为排摸时,将韩XX抓获,并当场查获其用于销售的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金毛狗脊约94株;
2、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刑事摄影件,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脊94株及涉案植物的外观特征等事实;
3、证人胡某、陈某、周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实2021年5月陈某从韩XX处购买1株金毛狗脊植物,2021年8月至9月期间,周某从韩XX处购买3株金毛狗脊植物;
4、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野生动植物物种鉴定证书、说明,证实本案涉案94株植物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为蚌壳蕨科金毛狗属金毛狗脊植株,且均为野生植株,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且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5、涉案财物告知凭证,证实本案涉案94株植物均已移交上海辰山植物园处理的事实;
6、被告人韩XX、证人胡某的供述、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韩XX从其丈夫、朋友等处得知买卖野生金毛狗脊植物为违法行为,但其为牟取利益仍在未取得相关证明许可文件情况下,从朱跃进处陆续购入金毛狗脊,后将购入的金毛狗脊放置于其经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XX市场综合区24号店铺内对外出售;被告人韩XX在得知朱跃进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仍将购买的金毛狗脊对外销售等事实,以及其犯罪动机、目的、过程及认罪态度;
7、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本案涉案金毛狗脊植物经鉴定,认为非法采集金毛狗脊破坏了森林生态系统,威胁野生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生存和繁衍,对土壤保育、水源涵养和养分循环造成危害,破坏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金毛狗脊植物的自然生长环境较为特殊,为荫蔽、湿润、富含腐殖质的酸性土壤,上海的土壤条件不适合其自然生长,建议将查获的涉案金毛狗脊运回原生生境进行原地保护。
8、上海辰山植物园出具的涉案金毛狗脊的数量情况、养护费用清单,证实移交上海辰山植物园的94株金毛狗脊,养护费用共计4,478.57元;
9、刊登于2022年1月21日正义网的公告,证实附带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韩XX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诉前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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