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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3刑初428号 (2)
四、被告人刘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许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员 张 金
书 记 员 陆 丹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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