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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9刑初24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94年1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房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房县。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1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19日以沪虹检刑诉〔2022〕1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本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吴 鹏
王 铮 卿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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