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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1刑初80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男,1981年9月4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B分公司总经理,住本市徐汇区;因本案于2021年3月18日被取保候审,7月23日被刑事拘留,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杰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叶某,男,1983年10月12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B分公司副总经理,住本市浦东新区;因本案于2021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莫庆斌,上海市万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唐某,男,1982年6月28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原系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B分公司营业部经理,住本市浦东新区;因本案于2021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鑫明、闵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85年2月27日出生于浙江省象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原系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B分公司营业部经理,户籍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暂住本市宝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德平,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3,女,1983年8月23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原系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B分公司营业部经理,户籍地本市虹口区,住本市虹口区;因本案于2021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安宁,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8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叶某、唐某、张某、吴某3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发现有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宦彦峰出庭支持公诉,五名被告人及其家属委托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期间,本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案于2022年3月28日中止审理。现诉讼参与人可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于6月9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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