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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6刑初33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某(自报),女,1995年2月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系上海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住本市闵行区;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4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4月2日以(2022)沪0116刑初339号刑事裁定,对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于某犯介绍卖淫罪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现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诉讼活动可以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员 沈 磊
书 记 员 张洁卿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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