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沪0113刑初261号 (2)
三、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上述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上述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刘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员 周 皓
书 记 员 吴晓婷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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