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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9刑初25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1988年2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双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双牌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2年2月1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23日以沪虹检刑诉〔2022〕1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因该案出现法定无法正常审理的情形,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以(2022)沪0109刑初253号刑事裁定,对本案决定中止审理。
经查,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员 吴 鹏
王 铮 卿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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