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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刑初832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女,1995年9月12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原系XXXX公司中介,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暂住上海市虹口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8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辩护人金天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以(2021)沪0109刑初832号刑事裁定书对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刘某诈骗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现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杨凤英
人民陪审员 周达云
人民陪审员 安韫琪
王丹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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