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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6刑初15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某,男,1957年5月1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中共党员,住上海市金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6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琦,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2〕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陈德锋
审 判 员 金淑琴
人民陪审员 顾元军
书 记 员 周 静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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