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22)沪0118刑初15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施某,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程度,系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信丰县。2021年12月23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吴蒙、王洪健,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22)1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施某犯诈骗罪,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疫情防控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沈宝琴
人民陪审员 倪君英
人民陪审员 金全英
书 记 员 肖思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