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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6刑初4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卢某,男,1981年10月1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住上海市嘉定区。2020年4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同年7月23日。2020年7月23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8月19日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2年1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盛浩,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12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朱纪红
审 判 员 朱 敏
人民陪审员 顾雪虎
书 记 员 黄肇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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