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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9刑初43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洪某,男,1997年7月30日出生于四川省内江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2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未刑诉〔202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洪新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本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吴 鹏
书 记 员 王铮卿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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