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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1刑初43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女,1984年9月2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双城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双城市,暂住上海市黄浦区。因本案于2021年12月29日被羁押,次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处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五百元(罚款未缴纳),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1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女,1978年11月6日出生于重庆市巫溪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被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本案于2021年12月29日被羁押,次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处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五百元(罚款未缴纳),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1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9月26日经本院决定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2〕4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张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赖有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张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21年12月起,被告人刘某承租本区XX路XX号XX室设立百家乐赌场。由刘某招揽赌客、与后庄结算返水并和被告人张某轮流操盘。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址将被告人刘某、张某抓获,并缴获电脑、手机等。经电脑截屏显示,案发当日码量为53,500。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陆某、龚某1、胡某、吴某、龚某2、屠某证言、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收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清单、缴获的笔记本电脑照片、手机照片、工作情况、赌场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案登记表,调取的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赌博账号密码,案发当日码量截图及被告人刘某、张某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第四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张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庭前,公诉机关就量刑与两名被告人达成《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提交本院,载明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同时,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对被告人刘某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张某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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