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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1刑初42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男,1991年9月25日出生于湖南省桂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2021年9月11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2022年4月6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龙、赵鑫平,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2〕3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及其辩护人王龙、赵鑫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谢某从服装市场进购大量无商标的服装,又从第三人处购买假冒“LILANZ”商标的挂牌、包装袋后,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假冒“LILANZ”商标缝制在服装的衣领或者裤腰处,以其当时租赁的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XX镇XX小区XX栋XX室为发货地,通过由其实际负责经营的“男装精品折扣店”、“都市潮男专柜正品”网店,将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对外进行销售。
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借住在上述嘉兴同一地址的谢某2(另行处理)亦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由谢某提供和缝制商标,通过谢某2实际经营的“俊男品牌服饰”、“天天有mi”网店,对外销售上述假冒“LILANZ”商标的服装。
2021年9月10日,公安机关在谢某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的住处将其抓获,一并查获用于销售的假冒“LILANZ”商标的服装十余件、“LILANZ”商标吊牌、包装袋三千余件。
经权利人鉴别,公安机关在谢某住处查扣的带有“LILANZ”商标的商品,谢某、谢某2经营的网店销售的带有“LILANZ”商标的商品,以及本市一名消费者在谢某经营店铺购买的“LILANZ”服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审计,扣除刷单的交易,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谢某假冒“LILANZ”注册商标,并通过自己实际经营的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金额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谢某协同谢某2假冒“LILANZ”注册商标,并通过谢某2实际经营的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金额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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