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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01刑初37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1,女,1992年1月22日出生于广东省阳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原系广州A有限公司销售客服人员,户籍地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暂住地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8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8月23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2022年8月23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袁蓓珺,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2〕3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1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樊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1及上海市黄浦区XX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人袁蓓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龚某2(已判决)于2009年11月注册成立广州市越秀区好彩玩具商行,从事侵权动漫玩具的销售业务。为非法牟利,龚某2于2014年起与其兄弟龚某1、龚某3(均已判决)共同商定,由龚某3、龚某1负责在广东惠州、安徽六安、湖南XX厂组织生产,由龚某2负责线上线下销售,分工实施侵权动漫玩具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嗣后,龚某2于2016年先后注册成立广州A有限公司、广州B有限公司,用于销售从上述三地工厂购入的侵权动漫玩具。
2017年7月广州B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玩具被广州市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后,为逃避监管,龚某2关闭施家巷等处仓库,租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蟠龙工业区XX区XX仓库(以下简称:荔湾仓库)作为总仓库,用于接收从上述三个工厂运输来的侵权动漫玩具,再向越秀区和宁里57号仓库(以下简称:和宁里仓库)配送货物,或者根据线上订单直接快递发货。
被告人李某1受龚某2雇用,于2018年6月起负责在阿里巴巴1688网站“广州B有限公司”店铺内销售上述侵权动漫玩具。
2020年4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接陈某报案称,其在阿里巴巴1688网站上一家名为“广州A有限公司”的店铺购买的动漫玩具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侦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于2020年8月20日在广东惠州、广州、湖南郴州等地展开集中收网行动,共计抓获涉案人员60余名,分别从荔湾仓库、和宁里仓库等处查扣各类侵权动漫玩具6万余件。其中,公安人员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蟠龙工业区XX区XX号XX号XX房内抓获被告人李某1等人,并查获侵权动漫玩具2,831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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