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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8刑初542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沪0118刑初542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男,1983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本科文化程度,系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2021年12月29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杨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顾伟,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秦某,男,1983年4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本科文化程度,系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新区。2021年12月29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孙琦,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程若朋,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22]5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秦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中,本院发现本案有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于2022年9月1日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任玲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及其辩护人杨俊、顾伟、被告人秦某及其辩护人程若朋、孙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徐某、秦某的供述笔录,证人秦某1、王某、胡某、曹某、张某1、张某2、罗某、陈某、秦某2证言笔录,情况说明、电子邮件截图,上海XX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告书,上海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扣押物品照片、鉴定聘请书、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抓获经过、工作情况,网上人口信息等证据指控:2018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徐某、秦某受孙恒(未到案)等人指使,伙同他人共同开发、维护OTC365虚拟币交易平台,并由该平台进行虚拟币与人民币交易结算。该平台服务器设于境外,利用VPN“翻墙”技术及Telegram、Skype等境外通讯软件进行交易、联络。被告人徐某、秦某为非法谋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徐某担任平台技术总监、被告人秦某担任平台技术管理人员,两人分工负责平台搭建、管理技术团队、对接境外运营团伙、提供平台日常维护等服务,解决平台虚拟币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查,该平台被用于收取曹某(系本区被诈骗被害人)、张某1、张某2等人的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经审计,该平台在2018年12月17日至2021年3月22日入账金额共计人民币19.8亿余元。被告人徐某、秦某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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