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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5刑初58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夏某,男,1999年9月18日出生于江苏省宿迁市,XX,初中文化,户籍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现住上海市宝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17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3月9日以(2022)沪0115刑初588号刑事裁定,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夏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中止审理情形已经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员 丁文豪
书 记 员 谭奕轩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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