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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5刑初142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叶某,男,1963年11月5日生,XX,文盲,无业,住上海市浦东新区。2005年11月因盗窃行为被处治安拘留15日;2007年3月因盗窃行为被处治安拘留10日;2007年9月因盗窃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5日;2008年3月因盗窃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5日;2008年4月因盗窃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5日;2009年4月因盗窃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5日;2010年1月因盗窃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5日;2011年5月因盗窃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5日;2011年7月因盗窃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5日;2012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3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2014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5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7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6月17日刑满释放;2021年5月因盗窃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2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曹敏欢,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2〕1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于2022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王美玲二Ο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袁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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